法律系畢業的洪秀柱,根本不懂歷史問題,更不知什麼叫做「史觀」。

 

  「史觀」意指研究歷史的角度與判準,古代史學大多是「政治史」,即專注於統治階級的更替興衰。司馬遷提出「天人史觀」,以「人」為主體,重視人的表現與命運在歷史上的通變作用。共產黨發明了「唯物史觀」,著重於經濟對歷史變遷的主要影響。受達爾文影響也有所謂「進化史觀」,認為歷史是越來越進步的發展。法國有一種年鑒學派,他們的史觀是看重地理、物質等因素對歷史的影響。

 

  不同歷史學家存在不同史觀,不同學派的史觀也常大異其趣,然而就是不存在所謂的法國史觀,美國史觀、日本史觀、中華民國史觀...。因為這種所謂「國家」的史觀,由於無法確定原則,根本無法操作。簡單講,所謂中華民國史觀,是要根據誰的界義呢?可以根據馬英九、洪秀柱、王曉波、張亞中之類「非史家」的觀點嗎?

 

  他們說根據憲法,但憲法只是條文,不是一個有自由意識的人,不會自己說話。同樣的問題又發生了--根據誰對憲法的解釋呢?根據國民黨、馬英九、洪秀柱、王曉波之類「非憲法專家」的釋憲嗎?不管根據誰的釋憲,因為不是史家兼憲法專家,更終屬一家之談,都不足以確立中華民國史觀的界義,那麼這樣的東西算什麼史觀呢?

 

  好吧!真要像假造「九二共識」那般假造一種「中華民國史觀」,那麼如何用來寫歷史呢?就讓我們根據現行憲法來書寫一段「兩岸關係」吧!

 

  1.根據中華民國憲法,1949年後的歷史,課本應寫道:「共匪作亂,竊據錦繡河山,滔滔赤禍,滾滾寒流,大陸落入鐵幕之中。政府播遷來台,肅清匪諜,鉗制言論,思想淨化,人無自由之言,民無違紀之論。凡附共之說皆下死獄,反蔣之談盡付勞改。經臥薪嘗膽,勵精圖治,建設三民主義的模範省,中華民國得如少康中興。矢志反攻大陸,消滅匪幫,還我河山。

 

  2.依中華民國憲法,不可能「一國二府」,中共只是偽政權,他們的官員是匪幹,提到時要稱為「習匪近平」、「陳匪雲林」、「張匪志軍」之類。(別拿兩岸關係條例來當藉口,條例不是憲法。而憲法增修條文只限定於兩岸人民,未及政府關係。)

 

  所以「陳雲林訪台」,當這樣書寫:「公元2008年十月,陳匪雲林,銜匪酋胡錦濤之命,應通匪總統馬英九之邀,赴台洽談,簽署協定。為阻國共互通賣台,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發起示威,圍晶華,衝圓山,警民交戰激烈。惡警毀我國旗,禁我國歌,為匪作倀,傷我國民無數,史稱『馬陳之亂』。

 

  3.依統派對憲法的解釋,大陸乃我國領土,故佔據的中共當為匪黨,與匪黨交流之人,即所謂匪諜,馬英九、吳伯雄、連戰、朱立倫、洪秀柱、王曉波...一干人等,即為附匪,出賣中華民國之叛徒。

 

  故提及馬英九當曰:「馬氏英九,民選而為元首,不思中華民國之尊嚴,竟與據我國土之匪幫,三通四流,擅簽協定。奉胡、習為主席,自甘為無名之「您」,於外則喪權辱國,於內則昏庸霸道,置民生於不顧,史稱:『馬廢統』」。

 

  4.據以上,連胡之會,中華民國史觀的課本當寫為:「連賊不顧黨國栽培,翻然西渡,與胡匪勾結,簽下密約,為滅亡中華民國張目。」

 

  關於「九二共識」則應如此描寫:「我國與共匪,本漢賊不兩立,三不原則。九二年,辜注會談,毫無共識,唯有實務之約。爾後馬氏即位,認賊為友,許其表述中國,遂有各表兩立之說,世譏其『表』為『納表稱降』。

 

  馬英九對「馬習會」的希望,課本應寫成:「匪諜馬英九,騙取大位,私冀與習匪近平會面,一心暗通匪幫,圖謀不軌,置千萬國人於不顧。

 

  就是要這樣寫,洪秀柱、王曉波、馬英九,真要依你們對憲法的解釋去編課綱,那必須視中共是偽政權,兩岸交流是勾結叛黨,簽署協定是輸誠盜匪,赴陸投資是吃裡扒外。如果沒這樣的寫,那你們的課綱就違憲了,變成是「偽中華民國史觀」。

 

  敢講什麼「中華民國史觀」,就該敢講中共是叛黨偽政權,如果你們不敢,那就閉嘴!

 

2015.8.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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