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百分百異性戀者,對同性戀結婚,本無意見,但最近正反方的論辯,我看了看,認為修民法去承認同性婚姻,乃大勢所趨,民進黨立委不必三心二意,給他衝下去就對了。

  不是因為昨天挺同大遊行人數二十萬,也不是因為小英主張「婚姻平權」,支持「同性有結婚的權利」,而是雙方的論述及程度,根本正方大勝反方。

  支持同婚的,大多數具有進步思想,講人權,反歧視,尊重多元,勇於打破傳統,論述有邏輯可循,讓人不易反駁。

  反對方則常露出歧視心態,思想保守一元化,更慘的是,論述荒謬絕頂(如扯到人獸婚、嫁摩天輪、性氾濫),宣傳手法又粗魯霸道(散播歧視,入侵校園,干涉性平教育),難以說服他眾。

  反方最糟糕的是,代表性人物都名不見經傳,平凡無奇。那幾個常講話,或公聽會代表,我虛活半世紀,卻從未聽聞其名號,亦不知何許人也。他們如果有雄辯之才也還好,結果常如九口吐不出象牙,笑話瘋傳,讓我這中間人大搖其頭。

  相對的,為同性婚發聲者,大多是社會聞人,文化界名士,我在臉書瀏覽一遍,素所仰慕尊敬的進步精英,十個裡有九個都迎向彩虹。我可以大膽說,近三十年來反國民黨威權,支持台灣民主、參與太陽花學運的老老少少,幾乎一面倒的支持同婚(除了某些教會之外)。這些人常是言論領袖,一句話可帶風向,搖個頭就可以把反同婚的胡言亂語打散如風而逝。也難怪反方會講出「彩虹恐怖」這種一如藍丁丁的哀音。

  奉勸民進黨立委,在蔡總統「婚姻平權」的政策下,不要浪費腦汁想其它阿撒不魯的主意,反正義無反顧「修民法」就對了。如果有支持者反彈,你們就說:「對不起,沒辦法,因為贊成要有贊成的充分理由,反對也要有反對的充分理由,可是你們反方根本提不出有效又周延的論述,讓我找不到反對的充分理由,所以只能照正方的意見走了。」

  真的不要去弄什麼「專法」了!雖然台灣在刑法、民法之外也有許多專法,未必有什麼歧視問題。以「婚姻平權」這個大前提來說,意謂不管異性或同性,都有結婚權利,婚後的權利、義務也一樣。如果專法的內容,沒有額外限制同婚的權益,那麼立這個專法就變成畫蛇添足,多此一舉。如果有限制,則違反「平權」的原則,反而弄出歧視性法案,這叫「好好鼈刣到屎流」。

  我不是同性戀者,本來對同婚沒有意見,但經這場正反大戰之後,我希望老柯之類「權宜派」最好店店吃三碗公半,不要節外生枝,陷蔡總統於不義。更不必當蓋頭鰻,不知死活地黑白蛇,慘遭大浪給吞噬。

  大江東去,浪滔盡,多少恐同的疑懼不安,將在修民法的大浪之後,船過水無痕,回復到平靜的安身立命。

2016.12.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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