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是資方,更不是財團,但我支持勞動部目前「一例一休,加班高費」的方案;因為台灣存在低薪勞工,經常得用加班來增加收入,貼補家用。如果周休二日是兩個不能加班的例假,等於剝奪他們的加班權。

  回想二十多年前,我剛到私校任教,薪資不到3萬,那時校方規定只有導師可以超鐘點。後來結婚生子,薪水不夠用,我只好請有力的同事去跟訓導長關說,謀個導師來當,從此能超4節課,一下子每月多了八千元,真是不無小補。(私校老師不屬公教,我有周休二日,但沒有公家福利)

  跟勞動界類似,我負責排課那時期,有人不想加班,多一節也不行,有課找他上,也得再三姑情,動用交情才超個2節課。也有人希望超鐘點多多益善,甚至動用關係到各系接課,搞到被投訴不公平,最後校方只好訂出上限來。

  近幾年來,關於勞工的話題,不是低薪,就是過勞。有人因為低薪,努力加班,所以過勞;也有人像竹科新貴,口袋馬克,但責任制造成過勞。主張周休二日,是為了解決過勞問題,但是因為薪情高低有差,未必可以一概而論

  跟勞工比起來,公教人員算是最理想的,薪資不錯,又周休二日,於是勞界興起比照公教的呼聲。增加休息放假的時間,當然天經地義,每次看到竹科新貴過勞死的新聞,總讓人為他們不值。

  問題是,如果薪資水準不像公教人員,不如白領階級,那麼硬性規定周休二日,不得加班,對低薪勞工真的好嗎?

  有企業家說南部人愛加班,被網友訕笑,說南部人被慣老闆當成奴工,不懂生活休閒,有錢賺就去加班。聽到這種譏諷,我有個錯覺,好像白領高薪的人不食人間煙火,把為生活不得不加班的勞工,看成是「愛錢死好」的笨蛋。

  那些堅持勞基法改成「周休二例」的人,在講話之前,不知能否先提出薪水證明,家庭組織,經濟狀況,以證明你月入3萬左右,養一家3口,仍甘願放棄加班機會,以享二天悠閒的假期。

  反之,如果去抗議的勞團人士,月領高薪,成家立業;或薪資4萬左右,未婚無子,一人飽則全家飽,或家有父母手足當靠山,並無經濟壓力。那麼你們強要周休二日,不為有加班需求的低薪工人著想,豈非自私了點嗎?

  勞基法果如你所願一改,你是快樂無比,但有些人卻因不能加班,必須另謀他路,在二個例假日兼差擺攤打零工。如果兼差不順利,入不敷出,又該怎麼辦?有些公司禁止員工兼差,如果被抓到,又如何是好?

  勞工因不能加班而少賺的錢,不知工會能不能補貼?工運人士能不能捐款救濟?還是又拿慣老闆來當箭靶,怪他們把薪資壓太低呢?然後慣老闆又假藉周休二例假,利潤損失,乾脆拿員工薪水開刀呢?然後,勞團又罵慣老闆,罵政府,然後低薪勞工依然低薪,生活拮据,無人關心。

  我是為低薪勞工說話,不是為資方說話,如果因為主張勞工有加班權,就被說成是資本家的走狗;那麼對只顧自己休假,不顧他人生計的勞運人事,我可不可以說你們是貴族的獵犬──在貴族身邊工作,吃好住好,渴望多休息,不想打獵過勞的米格魯?

  當年我薪水低檔時,我會渴望超鐘點,多多益善。同樣的,在薪資倒退二十年,目前加薪遙遙無期的今天,我相信有些勞工不排斥加班,希望多賺點。當然,除了無良的資本主義財閥,大家都希望避免過勞,受到合理公平的待遇。

  政府不能剝奪勞工的加班權,也不能讓勞工被雇主逼到過勞。所以我想了想,行政院版的「一例一休,加班費二倍半,不得連續上班7天」的方案,目前看來,立法從寬,最為妥當。

  我真希望台灣勞工能大幅加薪,逼近公教人員,到時周休二例假,才是皆大歡喜。

  2016.6.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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