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人在肯亞被中國指控涉嫌詐欺,搶押到北京,理智者大罵可惡,但也有警界老婦及理盲民粹者感到一絲正義,抹黑台灣是詐欺者天堂,判刑太輕,縱容詐騙犯。其實大家看了相關新聞,不會產生一個疑問嗎?怎都沒有報導「首腦」是誰呢?

  根據412日的報導:「前年十月底,肯亞警方偵破一起電信詐騙案並逮捕七十六名華人,當中廿八人為台籍。」七十六名,假使真的是詐騙集團,也不可能全部都是主嫌首腦吧!【1

  戒嚴時代,依「懲治盜匪條例」凡犯了擄人勒贖搶劫罪都是唯一死刑。1975年左右,因為發生三大同夥搶案,蔣經國下令用軍法「結夥搶劫者,不分首從,一律處死刑。」槍斃了十幾個罪犯【2】。1980年代,又發生多起擄人勒贖案,也是來個「主從一律求處死刑」。其中有一個叫溫錦隆的,因為涉嫌參與強盜集團,雖沒有親自參與搶案,照樣被執行槍決。【3

  現在的刑法,不可能「不分主從,一律同罪」了,所以看到法官對詐欺嫌犯輕判,麻煩先了解一下,他是不是主嫌首謀,是不是集團核心分子,否則輕判有什麼不合理的呢?

  看到在肯亞一下子抓了七十六名詐欺嫌犯,我想起了「世界是平的」這部電影,在電信便利的時代,美國銷售公司為了節省成本,把接單和客服外包到印度,派了一個高級幹部去訓練,目標是讓印度員工講出美式英語,騙本國顧客以為客服是美國人。所謂跨國電信詐欺集團,不也類似模式嗎?

  那麼假如電影中的公司是詐騙集團,被抓到之後,請問那些印度員工,是不是該和總經理同罪呢?或者以頂新為例,請問該公司的員工需不需要與魏應充同罪呢?

  在肯亞被抓的七十六人,我看恐怕都是集團的員工,果真參與詐騙行為,必須遭受法律懲處,也因角色太輕,依台灣法律不可能「不分主從」一律重判的。

  中國俗話說:「擒賊先擒王」,打擊詐騙集團,最重要是把出錢出主意的首腦逮捕,重判入獄,才能減少人民受害。如今只抓工作人員,就算全部打入死牢,也沒什麼效果。中國俗諺又說: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,賠錢的生意無人做」,首謀分子一日逍遙法外,總是有辦法威脅利誘找人手重起爐灶的。

  那些指責台灣輕放詐欺犯的人,請先告訴我們,被抓的數十數百人是不是都是首謀呢?有那一個詐騙集團首腦在證據充份之下被台灣的法官輕放呢?如果你老闆做黑心食品被判十年,你幫他開動機器是不是也該被判十年呢?

  那些指控台灣是詐欺犯天堂,詐騙輸出國的人,請告訴我們,詐騙首腦的中、台比例是多少?也告訴我們,在肯亞被抓的人,中國籍48個,台籍28個,為什麼詐欺犯的天堂不是中國?

  冷血附共的羅女士罵人是民粹,拜託,那些附和中國,抹黑台灣的人才真是民粹,因為他們沒了腦袋才沒有想到「首腦」的存在。

 

2016.4.16

20160416a.jpg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台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